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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广告登报内容
遗失声明
汪铮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证号:19324112声明作废。
陶赵闯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324120,声明作废。
李申奥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308231,声明作废。
陈道铭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308361,声明作废。
王晓强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31111,声明作废。
尹维维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16211,声明作废。
明继晨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24328,声明作废。
袁英杰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6524334,声明作废。
王凯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101206,声明作废。
胡宽腾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101251,声明作废。
秦基伟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19236,声明作废。
邹昌龙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17132,声明作废。
徐苏阳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17143,声明作废。
崔马兰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17147,声明作废。
梅俊杰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6525430,声明作废。
熊峰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36157,声明作废。
史泽清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25109,声明作废。
彭章虎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36153,声明作废。
巨子凡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36113,声明作废。
闫俊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24211,声明作废。
卢金凤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24204,声明作废。
张鹏飞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8525424,声明作废。
杨克成遗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19519129,声明作废。
夏晓蓉遗失安徽大学自考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证号:24,声明作废。
崔文婷,不慎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发票代码:034001900104,发票号码:41151525,金额:2999元,名称:(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声明作废。
邵玉乐,不慎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发票代码:034001900104,发票号码:73781177,金额:2999元,名称:(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声明作废。
合肥恺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7HC25,声明作废。
合肥恺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7HC25)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刘爱军)印鉴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遗失合肥恒孚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张,发票编号:00874921,00874923,00874924,00874925,金额分别为:8800元,8800元,9450元,9450元,声明作废
周俊(身份证号:511024199601270798)遗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号:皖A052019378821T,操作类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声明作废。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遗失2019年5月24 日滁州万达广场4层4061号铺装修保证金收据一张,收据编号:NO.0000546,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声明作废。
凤台县丰沃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原法人(胡春光)印鉴章一枚,声明作废。
肥西县飞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海恒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0120956K)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胡安东)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孙慎(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810023973,声明作废。
夏三妹遗失瑶海区当涂路325号东城时代广场5幢2701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68106号,声明作废。
方海山遗失遗失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开具的京商国际商贸城F区IN栋IN104、204、304收据3张,票据号:0026092,金额:9290元;票据号:0026093,金额:11708元;票据号:0026094,金额:11352元,声明作废。
梁森怡(父:梁金松、母:周小纳)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K340581212,声明作废。
马军(身份证号:340104195602220556)遗失律师执业证(职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13401198710183934,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来安能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UQYJJ92)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资资金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金寨信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P3AJD4H)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资资金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金寨青叶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TRL8N00)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2020年5月20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吴彰林、简祖琴、秦仲如组成,清算组负责人为吴彰林,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特此公告。
金寨青叶文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中国AAA级拍卖企业
旧机动车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10:00在合肥市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7楼拍卖大厅采取投标式拍卖方式公开拍卖:皖A71S29大众轿车、皖A99716帕萨特轿车、皖AG4590别克轿车;单辆拍卖。
看样地点及时间:标的所在地,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9月22日中午11时前缴纳5000元/辆的竞买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证件来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551-62630618 13365515729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债权转让公告
安徽安得利饲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与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就(2018)皖01民终675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贵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依法转让给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主债务人,请贵司自债权转让公告之日后向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公告未经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公告人: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公参信息公告
一、信息公告内容
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一铵技改配套项目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告。公众可到安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搜索本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可到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查询纸质报告。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公众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反馈。提成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9日。获取报告及公众意见的网http://www.ahest.cn/web/content/e95ab122-7370-
41de-9755-8210ca031348。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总
联系电话:15256516681
通讯地址:庐江县龙桥工业园
邮箱:1274342403@qq.com
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公 告
芜湖市鸠江区鑫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有仓储由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所储存粮食权属归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所有。
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公 告
颍上县雪黎面制品限公司1号仓库由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所储存粮食权属归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所有。
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公 告
蒙城县谷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号、3号仓库由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所储存粮食权属归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所有。
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公 告
濉溪县成睿谷物种植家庭农场2号、3号仓库由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所储存粮食权属归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所有。
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召回公告
我公司2020年7月3日生产的“早餐派”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现对上述产品予以公告召回。
联系电话:15315812286
夏津县好乐滋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道歉书
2019年3月10日前后,我在经营岱山湖大酒店期间,在加工卤菜时,添加了国家禁止使用的罌粟壳,造成两位顾客食用后尿检吗啡呈阳性,触犯法律,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10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皖01刑终78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020年9月8日肥东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2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就此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我服从法院判决,认罪认罚,并向所有身体健康受损害顾客和消费者表示真诚道歉。
道歉人:孙有美
2020年9月14日
公 告
唐从贵:
本院受理张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蒲港新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娟:
本院受理原告徐静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节假日顺延)在店埠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钱宏法、应雪梅、徐辉、陈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埠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天天爱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良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仲裁庭人员组成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3点00分在本委(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33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丁先伍:
本院受理原告薛玉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4 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魏庆同: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与被告魏庆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91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魏庆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志借款本金9800元及利息(利息以9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 年6月15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4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48元,由被告魏庆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红军:
方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523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宝鸡市鸿信通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魏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市鸿信通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魏亮、王策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费勤俐、刘国建、曹宇、吴婧、陶伟、赵伟东、刘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0日9时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硕全:
本院受理了原告杨宏胜诉你(2020)皖0121民初324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示
合肥融创文化旅游城B3融园业主:
合肥万达城四期悦湖苑B3地块融园即将于2020年10月25号交付,合计5栋楼,664户,B4地块于2021年6月25日交付,6栋703户。B3及B4地块物业费为2.4元/平,精装交付。而目前悦湖苑已交付B1,B2地块物业费为1.44元/平,毛坯交付。为提升B3B4两个园区物业服务品质,方便快捷更好服务业主,拟在25#架空层增设物业服务中心,特此登报公示!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万达城分公司
2020年9月16日
拍卖公告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蚌埠市丽景天成花园27号楼1单元11层1号房(产权证号:2015029620,建筑面积134.7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用房,所在楼层:11层,总楼层11层,房屋结构:钢混。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832030.72元,起拍价:665624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2831803。
三、如一拍竞买不成,后期二拍及变卖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拍辅助机构。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395203005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公 告
田胜明、李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光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91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胜明、李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光华代偿款117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7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田胜明、李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对叶才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申请人叶才君诉请: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984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营养费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18000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897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250元;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560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1500元。因多次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室;电话: 055166671047), 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公 告
黄爱琴、李洋、方晓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0日9时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诚、瞿成菊、冉献森、江新来、王声敏、胡振宇、倪有苏、王璇、胡庚云、洪红、刘振山、孙芳、昌军、戴燕、曹晓好、潘华川、孔德娟、胡亚芸、韩俊、薛业祥、宋刚、舒兰兰、张浩、姚庆锋、张良有、秦基云、沈守贵、唐兰、徐谋华、张联华、汤善青、陈家新、王玉霖、曹江民、李昌新、胡志远、吴永康、李孔泽、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十五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7389、7396、 7444、 7445、 7446、7447、7448、7449、 7450、 7451、 7452、 7453、 7454、 7455、 7456、7457、7458、 7459、 7460、 7461、 7462、7463、 7464、7465、7466、7467、 7468、 7469、 7470、 7471、 7472、 7517、 7518、7519、7520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分调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范厚文,鲍中群、董菊:
本院受理原告范厚武诉被告范厚文、鲍中群、董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91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范厚文.鲍中群与被告董菊以紫云花园58幢203室房屋设定的抵押行为无效。二、判决被告范厚文、鲍中群、董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解除紫云花园58幢203室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范厚文、鲍中群、董菊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范厚文、鲍中群、董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田万: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进博诉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民事上诉状(管辖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启宏诉你,安徽省掘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